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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募集资金指引
新闻来源:北交所官网   发布人:宁波上市公司协会   点击率:46   发布日期:2025.05.15

2025515日,北交所修订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指引》),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次《募集资金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严格监管超募资金的使用。超募资金只能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不能再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二是加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投项目延期监管使用闲置(超募)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临时补动资金,超审议额度、期限等且情形严重的,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延期的,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详细披露延期原因、预计完成时间、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等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应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不得为非保本型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也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四是规范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五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于取消或者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机构应当说明前期保荐意见的合理性。

下一步,北交所将及时组织规则条款解读,指导上市公司准确适用。同时,根据新规要求,督促上市公司持续做好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范募集资金违规风险,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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