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5〕2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督促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
本所于2023年8月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3年8月修订)》(上证发〔2023〕1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3月修订)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3月修订)》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