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发〔2025〕3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出清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破产重整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详见附件),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上证发〔2022〕4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