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5〕13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提升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现予以发布,并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职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26日